桃園地院駁回女同志收養小孩申請
桃園縣一對林姓與吳姓女同志決定收養林姓胞妹的女嬰,以完成美滿家庭的夢想,在經過家族同意後,由林女向法院辦理收養手續。
法院認為成年同志「不能只為滿足自己對完整家庭的期待」,而將沒有思考、選擇及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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